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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范本)
发布者:admin 来源:未知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10-07-29 20:37

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注册号:              
名  称 
公司类型 
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文号 
申请注销登 记 的
原    因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注:注销原因在备选项□上划“√”,选其它解散情形应具体注明。
债权债务清理情况 □已清理完毕  □未清理完毕
分公司注销登记手续办理情况 □已办理完毕  □未办理完毕
对外投资清理情况 □已清理完毕  □未清理完毕
公告情况 公告报纸名称 
 公告日期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申请注销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谨此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公司盖章:             清算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因公司合并、分立而申请注销登记的,清算组负责人签字栏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申 请 人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                                      
     委托事项及权限 :
1、办理                                         (企业名称)的□设立□变更□注销□备案□             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者经办人信息 签    字: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注: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申请人为出资人;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本企业;企业集团登记申请人为母公司。
            3、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 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2、3、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4、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书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5、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

 
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由破产管理人签署。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由破产管理人签署。
3、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4、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确认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确认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确认文件。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确认文件。
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在清算报告上已签署备案、确认意见的,可不再提交此项材料。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5、经确认清算报告;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提交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
6、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设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8、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2、《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工商行政管理局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由破产管理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因合并、分立而办理公司注销登记的,无须提交第4、5、6项材料,提交合并或分立协议。
5、以上涉及签署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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